苏州桃花坞木版年画博物馆新馆 展品(藏品)征集公告

       苏州桃花坞木版年画博物馆新馆的建设是我市重点文化设施项目,2021年被纳入省“十四五”时期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重点项目和市“江南文化”品牌建设项目,目标建成一个具有苏州特质和江南韵味的文旅融合的专业博物馆,普及传统文化、体验传统技艺的艺术场馆,市民休闲旅游的打卡地。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藏品体系,完整地呈现展陈内容和展览体系,更好地服务广大市民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藏品(展品)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
一、征集范围

(一)“姑苏版”及雕版(康乾时期的苏州版画及雕版,包括清康熙、雍正、乾隆、嘉庆四个时期)。

(二)“长崎绘”(18 世纪中后期在“姑苏版”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“浮世绘”作品,也称长崎版画)。

(三)苏州桃花坞年画

1. 晚清民国时期印制苏州桃花坞年画及雕版。

2. 新中国成立之后1950-1990年间的桃花坞年画社和年画艺术家创作的苏州桃花坞新年画和雕版。

(四)文献和工具

1. 印制年画的旧式工具。

2. 反映(一)至(三)内容的实物文献资料。


二、征集种类

资料、文献、图片、相片、音视频和实物等。


三、征集方式

(一)捐赠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的展品(藏品),经专家鉴定符合馆藏标准的,收入馆登记并颁发捐赠证书,在陈列时标注捐赠者姓名。

(二)收购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,对收藏机构和个人收藏的藏品进行购买。由专家鉴定后,参考市场行情对符合标准的藏品给予评估,按照程序予以购买。捐赠和收购的藏品要具有合法性,持有者需保证藏品不存在法律纠纷及争议。

(三)寄存代管。为拓展藏品征集渠道,加强场馆藏品建设,开发藏品资源,丰富馆藏,鼓励艺术品收藏机构和收藏家对艺术藏品的开发和利用,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实施寄存代管的藏品征集方式,建立藏品寄存代管的管理制度。

(四)法律规定的其他征集方式。



四、征集要求:

(一)提供者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展品、藏品具有历史真实性、来源合法性,承诺担负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。

(二)提供者就提供的展品、藏品,填写《苏州桃花坞木版年画博物馆新馆展品(藏品)征集信息表》(详见https://share.weiyun.com/Q68uZx1e),附上相应的辅助说明资料。

(三)提供者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展品、藏品没有进入任何单位的征集流程,在未与我馆签订相关征集协议前不得将该批次展品、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。


五、征集流程:

(一)藏品征集工作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博物馆条例》、《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》。

(二)在未确定征集意向前,提供者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邮件的方式与我馆取得联系,邮件中需注明藏品的尺寸、质地、来源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,并提供像素较高的图片。也可直接携带藏品来馆或由我馆工作人员上门筛选藏品。

(三)入选后通知应征者出具实物,经专业鉴定机构、专家鉴定、评估后商定征集事宜,对鉴定不符合收藏要求的作品,按照合法程序退还,提交信息材料不予退还。


六、征集时间

展品(藏品)征集长期有效。


七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
(一)联系人:杜老师,联系电话 :0512-67512397。

联系邮箱:thwmbnh@163.com。

(二)联系地址:苏州市姑苏区校场桥路8号苏州桃花坞木版年画物馆


苏州桃花坞木版年画博物馆新馆

2022年9月26日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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